控制符号实例高度
如果不希望更改符号实例高度,请从“符号定义属性”(Symbol Definition Attributes) 对话框中选择“固定”(Fixed)。无论是绘图单位还是模型单位,符号高度均保持不变。如果选择“可变的-绘图单位”(Variable - drawing units) 选项,则可以更改绘图中的符号实例高度。
要将符号高度与使用“图元上”(On Entity) 或“自由”(Free) 放置属性定义的模型视图相关联,选择“符号定义属性”(Symbol Definition Attributes) 对话框中的“可变的 - 模型单位”(Variable - model units)。然后系统记忆符号实例的高度 (按模型单位)。如果更改该模型单位的视图比例,系统就自动调整符号的可见尺寸以保持与该模型的恒定比例关系。
可以使符号 (如直径符号) 与依附的文本成正比。这种情况下,可选择“符号实例”(Symbol Instance) 对话框中的“可变的-相关文本”(Variable - text related) 来定义符号属性。但是,如果符号 (例如,直径符号) 不包含任何可以使之与符号成比例的文本,可以通过下列操作之一创建带有空行的符号文本:
• 在符号中创建一行注解,并将注解中的任何文本改为一个空行 (确保保留括号和其它特殊字符)。要在定义符号时包含此注解,可选取“拾取框”(Pick Box) 或从“符号实例”(Symbol Instance) 对话框选择“变量 - 相关文本”(Variable - text related) 来定义该符号。
• 定义该符号时包含可变文本注解。选择“符号实例”(Symbol Instance) 对话框中的“可变的-相关文本”(Variable - text related) 来定义符号。创建此符号的实例时,删除“可变文本”(Var Text) 框中的默认文本使得文本不出现在该符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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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绘图比例时,具有固定大小的符号不会更改。若要更改符号大小,应重新定义符号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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