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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荷集的指导方针
如果需要了解有关载荷集概念以及将载荷分组的原因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了解载荷集
在创建结构或热载荷集时,请遵循以下指导方针:
使用由 32 个或更少字符组成的名称。可使用字母数字字符和下划线。名称必须以字母数字字符开头。
软件不允许使用已用于其它载荷、约束或属性集的名称。
使用可唯一且清晰地标识集的目标、位置或其它关键特性的名称。如果使用默认名称,您或其他用户在稍后可能会难以区分各个集。
可以在单个载荷集中包括任意数量的不同图元和载荷类型,但会影响整个模型的载荷除外。每个载荷集只能包括一个离心载荷、重力载荷或 MEC/T 温度载荷。
对于可以创建的载荷集数量以及可以包含在载荷集中的载荷数量没有任何限制。
如果试图删除与载荷或约束关联的点,软件会通过指出几何正被某个模拟特征参考来提示您存在关联关系。可以删除该点,但软件还会同时删除任何关联的载荷或约束。
可以对组成一个集的单个载荷或约束进行编辑和删除。也可以编辑和删除约束集或载荷集。在编辑约束集和载荷集时,只能更改集的名称或说明。
可通过编辑载荷集或约束集的名称将一个给定的载荷或约束从它的集中移除。